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施工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施工准备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

问题:

[多选]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施工准备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

A .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B . 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C . 施工组织设计已批准
D . 已经办理报建手续
E . 临时工程已经完成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

【解析】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
注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一项水利行政许可。水利部1998年7月8日曾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5号).废止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1275号),所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停止要求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行政许可要求,故“已办理报建手续”已经不是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准备的务件之一。
故本题应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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