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封建制度下的选官制度
最佳答案:
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
察举制:其一,在察举制下,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言的唯一依据。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实学,有一定的社会威望,或有值得称颂的道德品质,就有可能成为察举对象,从而登上仕途。察举制有利于招徕各类人才。察举科目很多,有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不下十几种,而且又让熟悉地方情况的州郡长官亲任察举官,这就能把各类人才作为察举对象,选士任官,这无疑有利于封建国家的统治。
九品中正制:220年,曹丕采用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设立九品九品中正制。所谓中正,是指掌管对某一地方的人进行品评的负责人,即中正官。后来中正官又有了大小之分。主要是在各州郡选拔有识见、有名望,和善识人才的官员任“中正”。中正官的主要职责就是品第人物。中正官主要负责品评与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在其他各郡的士人。
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科举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但后期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了应考者,使许多人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