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选] 孕妇李某怀孕9个月时突然肚子剧痛,遂在其夫肖某(事实上只是同居的朋友关系)的陪同下前往北京某医院就诊。经检查,医院决定立即为李某做剖宫产手术。但肖某坚决反对并拒绝在手术知情书上签字,声称后果自负。医院无奈决定立即手术。但此时李某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父母以医院未核实肖某身份存在过失为由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医院应对李某死亡承担无过错责任
B . 如果医院不能证明不存在过错则应对李某死亡承担责任
C . 医院需承担侵权责任
D . 法院应判决医院给予李某父母一定的经济帮助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D[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医院对于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的损害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故A、B两项错误。本题中,医院并无明显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责任。C 项错误。D项为司法实务中的做法,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判决作为强势一方的医院给予弱势一方的患者及家属一定的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