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被评为2005年感动中国人物的洪战辉是湖南化学学院的一名在读大学生,在11岁那年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父亲疯了,亲妹妹死了,父亲又捡回一个遗弃女婴,母亲和弟弟后来也相继离家出走,洪战辉稚嫩的肩膀过早的压上了生活的重担,从读高中时,洪战辉就把这个和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的妹妹带在身边,一边读书一边照顾父亲和年幼的妹妹,靠做点小生意和打零工来维持生活,并把妹妹带到自己上大学的异地,他乡上学,如今已经照顾妹妹整整12年了,根据你的了解,洪战辉至少享受了哪些权利,履行了哪些义务?如何看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最佳答案:
洪战辉享有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作为权利,公民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就有权进人各类学校或通过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任何人包括其监护人在内都无权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国家要重视发展教育事业,以保证公民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同时,受教育作为一项义务,公民又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一定形式的教育设施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其监护人也有责任帮助公民接受教育。另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要给予鼓励和帮助。
洪站辉在面对父亲疯了,母亲弟弟出走的难题下,依旧带大毫无血缘关系的妹妹,完美的履行了自己的抚养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