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含义是什么?
最佳答案:
公权力是代表广大公民去行使的,公权力的运作一定要有透明度,要公开,要在阳光下运行。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处在权力运行的领导地位,权力要“阳光运行”,党要成为社会的表率和楷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一个重点,在于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一个关键,是提高政府行政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十七大报告在论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明确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报告是在提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时这样要求的。作为一个形象的比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具有更为广泛和深刻的含义。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分必要,十分重要
权力有公权力和私权力,权力的行使、实现和保障就有公权力和私权力运行之分。公权力是对公共事务管理运作的过程。公民的选举,就是通过投票选举,将本来属于自己的公权力“让渡”、委托给将选出的代表去行使,也就是以后人们说的“代议制”。孟德斯鸠有一个著名的论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由于公权力有执掌、支配人财物的权力,权力具有一定的向外扩展的特性。民主的一个本意,是依靠全体公民对这种扩展进行制约。近现代的西方民主,产生于反对封建专制王权的资产阶级革命。当时,逐渐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的资产阶级,政治上没有权利,受到王权的压制。因此,西方民主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限制王权,保障资产阶级的权利和自由。再后来,演变成今天西方社会中限制国家权力与保障社会自由、权利,即今天人们常说的权力与权利的问题。应该说,权力与权利问题成为现代西方民主的核心问题,也是民主的主要问题。
从中国的国情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既有因为中国传统的民主发育不足、封建痼疾较深厚的困扰,也有要解决中国历史留下的“易分散、各行其是”等小生产痼疾的困扰。因此,“规范和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的私权力”,是我们民主政治推进的价值选择,而建设更有高效的人民政权机关,建设为人民谋利益的人民政府,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也是我们民主政治推进的价值选择和事业宗旨。无论民主传统不够,还是分散的毛病,因为公权力是代表广大公民去行使的,公权力的运作一定要有透明度,要公开,要在阳光下运行,就成为解决两个痼疾、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共同价值选择和共同努力趋向。
从实践来看,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这种“阳光运作”特别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成分已经多元化,新阶层形成一定的规模,利益结构、利益诉求多样化;中国对外开放、逐步融入世界,我国的经济总量和主要经济指标在世界的份额中分量越来越大,进而与国际经济的相关度越来越大,由此形成的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变量越来越多;现代化进展,也使得我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各种组织越来越精细、生活越来越精致;民众的民主意识、保护自身利益的要求越来越敏感、越来越高,如对居住地建设化工企业、建高压线变电站发生争议,等等,都需要公权力运行过程中,公共产品建设立项过程中增加透明度,提高公开性,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各种制度怎样设计,民意反映有哪些渠道,协调整合有哪些平台和方式,各种利益如何被重视、被整合、被协调,等等,都成为公民的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原来较多处于机密状态的政权运作过程和情况,变为“公开是原则,保密是特殊”了,各种公共信息能够为更多的公民知晓,成为现代民众的理念和要求。而且,民主的制度应该能够让更多的公民自愿、积极地奉献智慧,通过一定方式,参与公权力的运作。另外,社会正义力量与邪恶势力较量中,也需要公权力的“阳光运行”。腐败分子黑手的指向就是公权力。而这种受人民谴责的活动一定是在暗处,他们就得避开阳光,所以,腐败分子往往是“两面人”。而我们的一些干部习惯于少数人甚至是一把手拍板的做法,以为办事利索、果断,可以省事、省时,却会给别有用心的人、甚至坏人,留下活动和“下手”的空间。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处在权力运行的领导地位,权力要“阳光运行”,党要成为社会的表率和楷模
一定意义上说,党内民主的水平,反映着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水平。十七大报告说,“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七大召开前后的实践显示,党内民主发展的成果卓著,党内权力的运行越来越在阳光下进行。比如,各级党委减少副书记职数的措施,意味着拆掉了书记办公会议的制度层级和架构,以扩大常委会集体议事、决定事、民主行使职权的作用。又比如,十七大报告要求: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推行地方党委讨论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等等,都体现民主实质性推进的思路、要求和方式。这次中央政治局委员候选人的确定,就反映我们党民主建设的进步。在去年6月25日,400多位高级领导同志收到一份有200名正部级干部的名单,要求从中遴选出政治局委员。选举最高层次的党的领导,是将一定层次的党的干部集体选择作为重要民意基础和依据,设定这个程序就是进步,就是民主。规则和程序就是“阳光”。当然,党内民主的推进,“阳光运行”的实现,有着众多的任务,还需全体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取得更大的实效。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一个重点,在于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广大公民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选举出来的,各级代表接受人民的委托管理着国家政权。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党善于运用国家政权来处理社会事务。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发挥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天然的联系,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表达群众意图,并通过人大制度的运作,形成人大的履职和法律制度;通过政府,变成符合人民利益的行政运作,都需要政治操作的公开性。比如,十七大报告要求,权力的“阳光运行”,“要坚持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政治运作过程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要表现在:立法方面——规划的确定,越来越多的做法是更多地征求和吸取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立法过程中举行专项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出台以后,适时在一定阶层群体中进行立法后评估,检验立法的实效。监督的“阳光运作”更为重要。从监督的立项,包括专项工作监督、执法监督都有扩大公开性的要求,而且,监督的公开性需要全过程,需要跟踪监督。各地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有效的方法,比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网议日”,让网友与代表、委员每半月一次讨论交流社会热点话题。很显然,开放和公开,使公权力与人民权利有了对话平台,使人民群众有意见可以提,有批评可以讲,有建议可以送。从监督角度看权力的“阳光运行”,还离不开形成社会的监督网络。这种监督网络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审计等有关方面监督、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监督、舆论监督等,形成合力,增强监督实效。这些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在舆论的公开方面有许多做法和作为,如开通“网上新闻中心”,电视网络直播一些会议,35个代表团向境外记者敞开采访大门,公布各代表团新闻联络员的联系电话,种种开放的措施,拉近了人代会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提高了人代会在老百姓心中的分量;增进了中国式民主被世界各国人民所了解、理解和认同,拉近了中国与世界的距离。开放是自信的表现;开放是民主的表现。民主政治的第一因素是透明、公开。有了相当的公开性,人们知道了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方针、政策、规划、措施,方能发表各种意见建议,有了不同的声音,决策层也就有了选择、集中和拍板的民意基础。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一个关键,是提高政府行政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等方面迈出重要步伐。这次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之处,在于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其中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是这次改革的要义。
韩正市长在上海市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就2008年的重点工作作补充报告时提出,今年要推进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重点提高财政性资金的透明度。为此推进的主要工作包括:实施扩大国库直接拨款的范围;对委办局专项资金实行“零基预算”;全面推行公务卡;加强金财工程建设,实现对财政性资金的实时动态监控等。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钱袋子”使用和管理对政府部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上这些举措主要表现为提高财政性资金透明度之举。比如,所谓“扩大国库直接拨款范围”,通俗点说法是“切断‘跑部钱进’的生路”。公权力是对公共事务管理运作的过程。它的运作一定要有透明度,要公开。然而“阳光运行”是手段,这个手段引出更重要的手段,就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由此达到政府行政行为端正的目的。每年的人代会,是政府部门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好机会。人代会上的各种报告,都决定着未来经济、政治、社会发展,政府部门提供的预算报告等各种文件都应更加详细明晰,让广大人大代表看得懂、听得明,能够更好地代表人民进行审议和监督。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样离不开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作用的发挥。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各界群众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我们能够更多地运用协商民主,更为广泛地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言献策,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当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要求、一个判断,它与我们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一致的。“阳光下运行”的民主,并不排斥集中的实行和运作,正由于“阳光下”民主的实行,才能保证集中产生的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才能保证国家政权一体运行的政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