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对李某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可以处(  )。

单位负责人对李某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可以处(  )。

问题:

[材料题] 单位负责人对李某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可以处(  )。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问问题:
某企业负责人多次授意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某伪造会计凭证。王某依据《会计法》,向企业负责人多次讲明私设会计账簿是违法的,拒绝设置账外账。负责人的目的没有达到,随后以王某学历较低为由,将其与本科毕业的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从未从事过会计工作的某车间办公室主任对调,企业负责人目的得以实现。一个月后,又以王某不懂专业业务为由免去其主任职务,改任车间统计员,其会计师职务不再聘任。
单位负责人授意李某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如尚不构成犯罪的(  )。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根据《会计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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