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选] 李先生2010年的月工资为2500元,1~11月已按规定缴纳了所得税,12月另有几笔收入:一次领取了12个月奖金9600元;一次取得工程设计费50000元,从中取出10000元向“希望工程”捐款;持有股票获得股利收入6000元;以前年度购买的国库券利息收入5000元;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30000元。以下对其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A . 12月份工资收入所得税是25元
B . 年终奖金收入所得税是935元
C . 设计费应纳税额为6000元
D . 股利收入应纳税额为1200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A项,李先生12月份的工资收入应缴所得税=(2500-2000)×5%=25(元);B项,9600/12=800(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因此年终奖应缴所得税=9600×10%-25=935(元);C项,设计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捐赠的扣除标准=40000×30%=12000(元),因此,减去可抵扣的捐赠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0-10000=30000(元),劳务所得一次性收入应纳所得额超过20000元但不超过50000元,实际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因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10000)×30%-2000=7000(元);D项,股利收入适用20%的比例税率,因此其应纳税额=6000×20%=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