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古代打板子是官府对犯错人的一种处罚。根据错误的轻重,往往是二十大板、四十大板或五十大板不等。一般古代公堂中所使用的板子,最小号的也是要在20斤以上,大号的可达到40到50斤,一般来说,能清醒地挨满20板子的就不算多,能挨够40板子的更是少之又少,往往是中途就昏厥甚至毙命了。
02
打板子 在我国古代,杖刑的执行方式,就是打板子。 这种打板子的刑罚分为几种,第一种就是主要打屁股,第二种就是打背部。
03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家庭的形态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从严格意义上讲,现在意义上的家庭同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家庭有很大区别,或者说将历史上的家庭称为家族更确切。不可否认,中国古代存在着小家庭,但是这种小家庭是依附于宗族或者家族的。
04
“有社会即有法律,有法律即有社会。”从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后,所处的国家作为社会的最高组织形态的现实而言,此句话无误。“但这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它所描述的,仅仅是法律产生之后的社会状态。” 因此这句谚语理解为“有社会即有规范,有规范即有社会”更为确切。法律本身同道德、风俗、宗教和艺术一样,它首先是一种规范,因此对于法律的研究应该在规范的层次上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