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是一个信奉天主教的国家,这个国家禁止离婚。爱尔兰的婚姻制度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通过合同来实现婚姻的缔结和解除。但政府部门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不办理离婚登记。在这种特别的婚姻制度下,爱尔兰人对婚姻大事格外慎重。
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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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尔兰都柏林市政府机关办公室大厅,顺着箭头指示找到负责办理结婚手续的"入口处",迎面是一个硕大的液晶显示屏,上面对结婚须知等注意事项作了详细的说明:本处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办理离婚手续,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爱尔兰公民只能和自己唯一的配偶厮守一生,因为本国实行期限婚姻制,男女双方在缔结婚约时可根据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协商决定婚姻关系的期限,婚姻期限从1年到100年。在本处登记备案后生效,期限届满,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双方当事人如有继续共同生活的愿望,可办理延续登记,延续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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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如此,婚姻登记费用也是根据婚姻期限的长短而递减的。最短的期限为1年,但是登记费用最昂贵:2000英镑,相当人民币2.6万多元。但如果结婚期限是100年,那么登记费用仅仅50便士,折合人民币6块多钱。根据决定的婚姻期限,结婚证书也是不一样的。假如是1年,那么新人将得到厚如百科全书般的两大本结婚证书。翻开一看,里面逐条逐项列举了男女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以及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小到清洁修理,大到生育教育,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可谓是一本完善的家庭相处条例了。但如果结婚期限是100年,结婚证书则薄到一张纸条,上面仅仅写着法官的祝福,大意如下:尊敬的先生、太太: 我不知道我的左手对右手、右腿对左腿、左眼对右眼、右脑对左脑究竟应该承担起怎样的责任和义务?其实他们本来就是一个整体,只因为彼此的存在而存在,因为彼此的快乐而快乐。所以,让这张粉红色的小纸条送去我对你们百年婚姻的最美好的祝愿!祝你们幸福! 市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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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的婚姻制度和我们国家的婚姻制度大相径庭。虽然结婚自愿的原则相同,但我国和其制度最大的区别就是婚姻的解除不是仅以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而自然的解除,而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且婚姻的缔结不是以合同的期限来约束,是以感情为基础。但爱尔兰的婚姻制度还是存在很大的合理性。在爱尔兰的婚姻制度中,好像婚姻的缔结是从经济角度出发,每个当事人都是“理性的”、“经济的”,恋爱阶段可以看作契约的缔结准备阶段,也就是先合同时期。追求者给出一份要约,被追求者回复一个承诺,最后达成双方的合意,迈入婚姻殿堂,领取结婚证。婚姻当事人根据自身的客观实际情况,依据自愿原则来选择婚姻的期限,在期满后还可以办理延续登记。这种制度和我国婚姻制度中的离婚规定相比要简单、易行的多,能有效减少社会的矛盾和政府部门的工作量。而我国的婚姻当事人在发生矛盾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要求离婚,却要费一定的周折,或者起诉到法院,甚至折腾了数年也不一定能达到离婚的目的。其实,这种状态并不能达到社会和家庭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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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婚姻制度都是为了实现本国社会的稳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基本因此,只有家庭关系稳定,家庭结构协调,社会才能实现稳定、有序的发展, 故每个国家希望通过家庭关系的稳定实现社会状态的稳固。在爱尔兰,作为公主体的国家,享有依法管理社会活动而不受任何干扰的权利,即国家可以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禁止公民离婚,而不必考虑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自由。在爱尔兰的婚姻制度里,私人出让金钱,国家出让干涉私人婚姻自由的权利,双方进行交换,通过这种交换,使得私人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即成立家庭前,会自觉地进行谨慎的考虑,会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另一方的信息,从而使当事人更自觉地实现婚姻关系的稳定。这种制度对国家和公民来说都是利大于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