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送有关部门初审;报送各市审核、核准的,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5、厅领导审批。
6、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
8、核准期限材料提交完备后60天内完成。